销售水泥结算成本时,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其中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较为常用。
具体计算方法如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货的实际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当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当月发出存货成本=当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当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在会计分录中,销售水泥时,通常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结转水泥成本时,则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这确保了收入与成本符合配比原则。
计算销售水泥的利润时,还需要考虑其他费用,如店铺租金、水电费、员工工资等运营成本。利润计算公式为: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