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的停放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水泥在正常干燥环境中存放3个月,强度将降低10%\\\\~20%;存放6个月,强度将降低15%\\\\~30%。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在使用前进行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刚出炉的水泥要停放7天,且安定性合格后才能使用。
在储存散装水泥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水泥应放置在专门的防潮仓内,若临时露天堆放,应用防雨布遮盖,以防止受潮而降低水泥强度。
储存水泥的库房或场地应注意防潮、防漏,并保持清洁。
水泥的储运应按照到货先后,依次堆放,尽量做到先存先用,避免长期积压。
遵循这些储存和使用原则,可以确保散装水泥的质量和性能在使用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