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现场搅拌的时间根据搅拌方式和搅拌物体积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搅拌时间规定:
人工搅拌:
搅拌物体积为30L以下时,搅拌时间为4\\~5分钟;
搅拌物体积为30L\\~50L时,搅拌时间为5\\~9分钟;
搅拌物体积为51L\\~75L时,搅拌时间为9\\~12分钟。
机械搅拌:
一般而言,先预拌一次,然后依次加入石子、砂和水泥,干拌均匀后,再将水徐徐加入。全部加料时间不超过2分钟,水全部加入后,继续拌和2分钟。之后,将拌合物卸出,再经人工拌和1\\~2分钟。
如果采用卧轴式、行星式或逆流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时间也有具体规定:每一阶段的搅拌时间不少于30秒,总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分钟,也不宜超过3分钟。
对于特定类型的砂浆,如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对于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对于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搅拌时间应为3\\~5分钟。
请注意,这些时间规定是基于一般情况和标准要求的,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具体条件(如材料种类、环境温度等)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