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取样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取样单位与数量:
通常情况下,以同一水泥厂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期到达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对于袋装水泥,这个单位一般不超过200吨或400吨;对于散装水泥,则一般不超过500吨。
取样时,样品总量应至少为12公斤,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各抽取约1公斤水泥进行混合。有些标准或地区可能要求更多的样品量,如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公斤或20公斤,并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公斤或10公斤。
取样方法: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以在多个部位(至少20个)取等量样品。
在生产者处抽取样品时,通常是在水泥仓库或水泥包装线末端中随机抽取;在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取样时,则是随机从现场抽取袋装水泥,并采取多点取样的方式。
使用随机数表或其他随机方法来确定取样点,以确保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
取样标准与依据:
水泥取样需要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GB/T 12573、GB 175—2007/XG1-2009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取样的具体方法、样品数量、取样点选择等细节,以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他注意事项: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并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
委托单位在送检时,需要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包括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等信息。
如果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应在使用前进行复验。
水泥取样是一个严格且细致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定来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