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进行产能置换,需要遵循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水泥企业进行产能置换的关键步骤和要点:
1. 了解产能置换的情形:
水泥企业可以进行1:1等量置换的情形包括:同一法人同一厂区内产能置换、西藏自治区区内产能置换、因规划调整导致的项目搬迁(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白色硅酸盐水泥等特定水泥熟料建设项目的等量置换、以及支持开展的磷石膏资等相关置换。
2. 遵循置换要求:
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
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要求的产能不能用于置换,这体现了与能效环保政策的协同。
3. 完善产能核定方式:
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定,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统一。
4. 实施地区差异管理:
对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份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
5. 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
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同一法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能跨省转出,可不报转出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公告。
6. 办理相关手续:
在制定补充产能指标的置换方案时,水泥企业需要关注并同步更新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评)、排污许可、水泥产品生产许可等手续。
水泥企业进行产能置换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置换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通过了解产能置换的情形、遵循置换要求、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实施地区差异管理、简化跨地区产能转出程序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水泥企业可以顺利完成产能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