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凝结时间的认定主要包括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的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初凝时间是指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认定初凝时间时,需进行以下步骤:
1. 在水泥全部加入水中后,记录起始时间。
2. 试件在湿气养护箱中养护至加水后一定时间(如30分钟)时进行第一次测定。
3. 取出试模放到试针下,试针与水泥净浆表面接触,观察试针停止下沉或释放试针30秒时指针的读数。
4. 当试针沉至距底板4mm±1mm时,判定为水泥达到初凝状态。
5. 为确保准确性,应立即重复测一次,当两次结论相才能确定达到初凝状态。
终凝时间是指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完全失去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认定终凝时间时,需进行以下步骤:
1. 在完成初凝时间测定后,将试模翻转并放入湿气养护箱中继续养护。
2. 临近终凝时间时,每隔一定时间(如15分钟)测定一次。
3. 当试针沉入试体0.5mm时,即环形附件开始不能在试体上留下痕迹时,判定为水泥达到终凝状态。
4. 同样,为确保准确性,需要立即在试体另外两个不同点测试,当两次结论相才能确定达到终凝状态。
国家标准对水泥的凝结时间有明确规定,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得迟于390分钟(6.5小时);普通水泥的初凝时间也不得早于45分钟,但终凝时间不得迟于600分钟(10小时)。这些规定确保了水泥在施工中有足够的时间处于塑性状态以便于操作使用,并且能在形成工程结构形状后尽快取得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