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凝结时间的判定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
1. 初凝时间:
定义:初凝时间是指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开始失去塑性所需要的时间。
判定标准: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分钟;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也不得早于45分钟。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施工时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混凝土或砂浆的搅拌、运输、浇捣和砌筑等操作。
判定方法:在实验室中,初凝状态是通过维卡仪测定,当试针自由沉入标准稠度的水泥净浆,沉至距底板4mm±1mm时,即为初凝状态。
2. 终凝时间:
定义:终凝时间是指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完全失去塑性,并且开始产生强度所需要的时间。
判定标准:硅酸盐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迟于390分钟(即6小时30分钟);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迟于600分钟(即10小时)。这一规定是为了使混凝土能尽快地硬化,达到一定强度,以利于下道工序的进行。
判定方法:在实验室中,终凝状态也是通过维卡仪测定,当试针沉入试体0.5mm,即环形附件开始不能在试体上留下痕迹时,即为终凝状态。
水泥凝结时间的判定主要依据初凝和终凝两个时间点,通过实验室的维卡仪进行精确测定,并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