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凝结时间规定如下:
水泥的初凝时间是指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不得早于45分钟。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在施工时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混凝土或砂浆的搅拌、运输、浇捣和砌筑等操作。
水泥的终凝时间是指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完全失去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对于硅酸盐水泥,终凝时间不得迟于390分钟(即6.5小时);对于普通硅酸盐水泥,终凝时间不得迟于600分钟(即10小时)。这一规定是为了使混凝土能尽快地硬化,达到一定强度,以利于下道工序的进行。
若水泥的初凝或终凝时间不符合上述标准,将被视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