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留存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在正常情况下,只要保存合理,未拆封的水泥在三个月内是可以使用的。
具体来说,根据《钢筋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一83中的规定,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也就是说,在正常保管贮存条件下,水泥能满足国家规定的三个月的有效贮存期要求,超过这个期限则需要经过复检试验,重新确定标号后方可使用。
如果水泥所处的环境比较潮湿,或者水泥已经拆封过并且放置了半个月的时间,那么即使未达到三个月的留存时间,也可能因为结块等问题而无法再次使用。在存储水泥时,除了注意留存时间外,还需要确保存储环境的干燥和避免过早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