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黄沙销售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的缴纳。具体如下:
1. 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水泥沙石所得属于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类所得通常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由支付方进行代扣代缴。
2. 增值税:
销售水泥黄沙属于销售商品,一般税率为13%。
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建筑劳务小规模公司,销售黄沙水泥的开票税率也是3%。
3. 附加税:
附加税是增值税的12%,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需要缴纳附加税。
关于所得税的税负率,有资料提及所得税税负率为2.5%,但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