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罐车超限的认定主要依据车辆的轴数和车货总重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被认定为超限。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被认定为超限。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被认定为超限。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被认定为超限。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被认定为超限。
这些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止因车辆超限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水泥罐车驾驶员和运营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车辆不超限,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