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袋的回收主要遵循以下方法和步骤:
1. 回收对象:
凡具有修复和回收价值的水泥包装纸袋,无论是完整袋或破损旧袋,均应进行回收。但出口、援外和销往偏远地区(如西藏)的水泥纸袋,以及因交通不便确实不易回收的,回收单位可以不回收。
2. 回收主体:
旧水泥纸袋统一由水泥厂或受水泥厂委托的纸袋收购单位进行回收,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回收或高价收购。
3. 回收比例与标准:
使用水泥比较集中的单位,如水泥制品厂、预制构件厂等,以及水泥生产厂所在地的市区和近郊区的水泥用户,退回旧袋的比例应达到70%,其中完整旧袋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其他使用水泥的单位退回旧袋比例应达到50%,其中完整旧袋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回收旧袋需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如缝口处不得撕破,四角不得破损,其他部位的破损深度不得超出规定等。
4. 回收流程:
水泥厂在销售袋装水泥时,可以向用户收取纸袋押金,以促使水泥用户退回旧袋。
水泥用户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比例退回旧袋,回收单位根据回收质量和比例退还押金,并支付旧袋的价款。
5. 回收利用方式:
旧水泥袋可以通过机械回收法(如打碎、压缩、拉丝等)或清洗回收法进行回收处理。
回收后的旧水泥袋可以用于生产土工布、绿色包装袋、垃圾袋等,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水泥袋的回收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回收和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