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出厂后超过3个月一般即视为过期。具体来说:
1. 水泥的有效存放期:水泥的有效存放期通常是从出厂日期算起,一般为3个月。超过这个期限,水泥的性能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标准稠度用水量增大、凝结时间延长、强度下降等,因此被视为过期水泥。
2. 水泥的存放条件与性能关系:水泥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潮湿环境。因为潮湿会使水泥迅速失去原本的性能,无法正常使用。随着存放时间的增长,水泥的物理性能会发生变化,如标准稠度用水量增大、凝结时间延长、强度下降等。
3. 过期水泥的使用限制:过期水泥在使用前需要测试其是否仍然可以使用,需按照实际检测强度达标后才能使用。如果水泥存放了超过3个月,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其性能明显下降,如用水量增大、粘结力减弱等,就不应再继续使用,以免影响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