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初次养护时间应在浇筑后12小时以内,并且总养护时间通常不少于7天。对于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这一时间规定是为了确保水泥在初凝阶段就能得到适当的养护,避免过早失水导致性能下降,并让水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水化反应,达到设计强度。
具体来说,常温条件下(约25摄氏度)水泥浇筑后的养护时间通常建议为7天,前3天内应特别注意保持其表面湿润,避免干裂和失水。而在高温天气下,如气温超过30摄氏度,水泥的水分蒸发速度加快,容易导致早期干裂,因此建议将养护时间延长至10天以上,并确保水泥表面始终保持湿润。相反,在低温环境下,水泥的养护时间也可能需要适当调整,以确保水泥的水化反应正常进行。
水泥的初次养护时间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