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被判定为废品的主要依据是其技术性质中的某一项或多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具体来说:
1. 氧化镁含量:如果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超过了规定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5.0%,在特定条件下如压蒸安定性合格可放宽至6.0%),则该水泥被视为废品。
2. 三氧化硫含量:水泥中的三氧化硫含量如果超过3.5%,则该水泥同样被视为废品。
3. 初凝时间: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如果小于45分钟,也不符合标准,会被判定为废品。
4. 安定性:水泥的安定性如果不合格,同样会被判定为废品。这是因为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在硬化过程中体积会发生变化,导致结构破坏。
水泥被判定为废品主要是基于其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以及安定性等关键技术性质的不符合标准。这些标准是为了确保水泥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设定的。如果水泥的任何一项技术性质不符合这些标准,就不能在工程中使用,必须作为废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