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水泥综合电耗的方法主要依据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所消耗的综合电力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吨水泥综合电耗(千瓦时/吨)=10000×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水泥产量(吨)。其中:
水泥生产综合电力消费量指的是生产水泥(不分品种、标号)所消耗的电力,这包括水泥工序电耗、水泥所消耗的熟料、石膏、混合材的电力消耗量,以及水泥出厂时包装或散装所消耗的电力。还应计入各种辅助用电,如机修、供热、供水、供风、化验等,还有变电、配电、线路损失的电力,以及厂区、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用电。如果企业生产除水泥外的其他产品,则需按比例进行合理分摊。
水泥产量即为报告期内的水泥合格品产量,计量单位为吨,作为计算综合电耗的分母。
通过这一公式,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水泥企业在统计期内的水泥综合电耗,从而评估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并为节能降耗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