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检验水泥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以确保抽样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2. 样品数量与要求:
根据执行标准的不同,样品数量有所差异。例如,2024年6月1日前执行标准GB 175—2007时,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kg,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kg;而6月1日后执行标准GB 175—2023时,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则不得少于20kg,同样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10kg。
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以备不时之需。
3. 检验项目与标准:
水泥的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关键性能指标。
检验依据主要参考《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这些标准详细规定了各项指标的检验方法和合格标准。
4. 验收批次与频次:
施工自检时,同一水泥厂、同品牌、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需按照规定的批量进行验收。例如,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验收批。
见证检验和平行检验的频次也有明确要求,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国家规定检验水泥的方法涵盖了抽样、样品处理、检验项目与标准以及验收批次与频次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水泥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