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水泥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检验与标准:
普通水泥应在出厂前进行质量检验,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如GB175和GB1346等。
出厂水泥应检验快速强度或三天强度,确认各项品质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确保28天(快硬水泥3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
出厂水泥的合格率、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袋装水泥的总质量和单包净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达到100%的合格率。
2. 标识与证书:
出厂水泥应有正确、完整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书。
3. 型号与分类:
水泥型号分普通型和早强型(R型),若水泥经检验未达到所声明的型号指标,则视为不合格品。
4. 存放与管理:
没有出厂的成包水泥若存放一个月以上,需重新取样检验,否则按不合格品处理。
因质量指标未达到标准的水泥不得借地存放或以合同形式合法化。
5. 质量确认与程序:
出厂水泥的质量确认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所有技术要求以及水泥厂制定的内控指标。
在水泥厂的实际操作中,对出厂水泥质量的确认有严格的程序,包括取样、检验、录入数据、系统报警和处理等步骤。
出厂水泥的规定涵盖了质量检验与标准、标识与证书、型号与分类、存放与管理以及质量确认与程序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出厂水泥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水泥厂的内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