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管厂倒闭时,对员工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补偿金:
赔偿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员工将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员工,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将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基数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工资及加班工资等应得报酬:
工厂倒闭前需结清所有员工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还需支付员工应得的加班工资等其他应得报酬。
3. 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工厂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倒闭时需为员工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4. 优先受偿权:
在工厂破产清算时,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享有优先受偿权。
水泥管厂倒闭时,对员工的赔偿涵盖了经济补偿金、工资及加班工资等应得报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优先受偿权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