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的管桩应严禁使用:
1. 长度超过限制的管桩:当钢管桩的长度超过40米时,由于容易发生弯曲变形,导致基础失稳,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因此不能作为基础桩使用。
2. 存在翘曲现象的管桩:当钢管桩长度到达一定程度后,在承受荷载的过程中会受到相对较大的弯曲力,导致钢管桩发生弯曲,即翘曲现象。这种翘曲会影响管桩的承载能力和建筑物的稳定性,因此应严禁使用。
3. 在特定地质条件下的管桩:
强风化岩面较高、旧基础、孤石多的地层以及有坚硬夹层时,不宜采用管桩。
石灰岩(岩溶)地区,由于石灰岩不能做管桩的持力层,因此也不宜使用管桩,除非石灰岩上面存在可作管桩持力层的其他岩土层。
4. 抗震设防要求高的地区: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但桩身范围内存在中等、严重液化土层时,不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PS)。
为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选用管桩时,应充分考虑其长度、翘曲现象、地质条件以及抗震设防要求等因素,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管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