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不能使用管桩的情况主要包括特定的工程限制、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规定。
从工程角度来看,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类型的工程或特定条件,管桩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例如,在住宅工程中,如果尚未施工,则一律不得采用夯扩桩桩基,这间接表明了在某些工程类型中管桩可能不被允许使用。对于基坑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有严格的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划分和技术规范要求,这也可能影响到管桩的使用决策。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为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上海市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可能用于管桩施工的机械)的使用区域进行了严格规定。在某些区域内,特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能被禁止使用,这间接影响了管桩施工的可行性。
根据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规定,禁止在打桩等可能危及管渠或输水安全和原水水质的行为中使用管桩。具体来说,禁止在打桩、凿井等活动中危及管渠安全,这明确限制了管桩在某些区域和条件下的使用。
在上海不能使用管桩的情况主要包括特定的工程限制(如住宅工程中的夯扩桩桩基限制)、环境保护要求(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限制)以及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规定中的打桩等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