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管桩引孔可以套用“桩基础引孔补充计价定额”。这一定额是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配套使用的,适用于采用先引孔后压桩法施工工艺的情形。具体来说,该定额适用于压桩前先引孔至设计要求实际有效桩长以下,再进行压桩施工的场景,并且工程量是按设计要求引孔深度来计算的。引孔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开挖及运输费用需要另行计取,而引孔机械进退场费用则不再另行计取。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没有专门的引孔定额的情况,也可以参考成孔类定额套取,常用长臂螺旋钻机钻孔,并计算钻孔量和费用。有观点建议可以考虑套用“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子目。在具体套用定额时,还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选择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