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地区,管桩套用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制管桩的基本定额
江苏地区预制管桩使用的定额包括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配件和土建工程预制构件及配件等定额。具体来说:
1.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配件定额,涵盖机械化制造建筑工程计量规则、技术规范、标准化生产管理办法以及质量检验标准。
2. 土建工程预制构件及配件定额,包括基础与下部构造部分预制混凝土构件与配件的检验标准、预制构件的设计规范以及制作工艺与质量验收规程等。
二、特定施工工艺的补充定额
对于采用先引孔后压桩法施工工艺的管桩工程,还需套用桩基础引孔补充计价定额。该定额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配套使用,具体内容包括:
1. 适用于先引孔后压桩的施工工艺,引孔深度按设计要求计算。
2. 引孔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开挖及运输费用另行计取,引孔机械进退场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三、其他相关定额
除了上述基本定额和补充定额外,根据具体施工情况,还可能涉及以下定额:
1. 压桩和送桩的定额子目,以及预制混凝土管桩的材料费用。
2. 对于方桩,还需考虑打方桩、送桩、灌芯砼及钢筋等定额,如有接桩也需套用相关定额。
3. 在地质条件特殊需要引孔的情况下,可套用桩基础工程中相应的钻孔定额子目,或参考地质勘探工程中的钻探定额。
江苏地区管桩套用的定额包括预制管桩的基本定额、特定施工工艺的补充定额以及其他相关定额。具体套用哪个定额,需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和设计要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