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试桩收锤标准通常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 最后贯入度:
一般采用最后10击(或最后三阵,每阵10击)的平均入土深度(贯入度)作为衡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打桩控制指标。这个值应通过试桩确定,或与有关单位共同确定。
常规情况下,要求平均贯入度不小于30mm/10击,以避免过锤导致打爆桩头。对于密实砂层或全风化岩、坚硬土层,应量测最后三阵贯入度,且贯入度应递减并满足设计要求。
2. 桩型及设计桩长:
桩型(如端承桩、摩擦桩、端承摩擦桩)和设计桩长也会影响收锤标准的确定。例如,端承桩主要依据贯入度来确定收锤,而摩擦桩则主要考虑打入的桩长。
3. 总锤数和最后一米锤击数:
在一些特定地质条件下(如粉土层或全风化土层较厚的地区),为防止桩身因锤击数过高而疲劳,会限制总锤数和最后一米的锤击数。例如,总锤数一般不宜超过一定数量(如1800锤或2000锤,具体依地区标准而定),最后一米锤击数也不宜过高(如不超过300锤或350锤,具体依地区标准而定)。
4. 其他因素:
收锤标准还可能受到桩身完好率、地基承载力、打桩顺序、桩的规格以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在确定收锤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通过试桩试验来验证和调整。
管桩试桩收锤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确定的结果,主要包括最后贯入度、桩型及设计桩长、总锤数和最后一米锤击数等。在实际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并确保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