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能使用的混凝土主要包括质量不达标的混凝土、被禁止使用的特定类型混凝土以及过期或存储不当的混凝土。
质量不达标的混凝土,如存在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的混凝土,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结构表面损伤、缺棱掉角的混凝土,这些混凝土的质量无法保证,使用后可能导致建筑物出现安全隐患。
某些特定类型的混凝土也被禁止使用。例如,在北京,袋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被禁止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使用;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混凝土防冻剂被禁止在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上使用;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和多功能复合型混凝土膨胀剂被禁止在民用建筑工程上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砂浆也被禁止在施工工地使用。C15混凝土也已被删除出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不再建议使用。
过期或存储不当的水泥也不能用于制作混凝土。水泥的存期一般为3个月,且需要存放在阴凉干燥的环境下。超过了3个月水泥的性能就会有所下降,要降低一个标号使用;超过6个月的水泥则严禁使用。发热的水泥和受潮结块的水泥也不能使用,因为它们的质量已经受到了影响。
个人在使用混凝土时,应确保混凝土的质量达标,避免使用被禁止的特定类型混凝土,以及注意水泥的存储和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