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送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表性原则
采样应遵循代表性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整批混凝土的质量状况。这意味着在取样时,需要按照统一的方法和要求从施工现场进行,确保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二、标准规范原则
1. 强度要求及组批原则:混凝土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需要通过试块的送检进行确定。试块强度检验的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执行,并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需要制定抗压强度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还需按照一定批次进行取样,一般根据所用水泥种类和批量情况进行确定组批原则。
2. 送检时间要求:试块送检的时间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在规定的龄期内进行送检,通常是在浇筑完成后的规定天数后,如标准养护条件下需要在28天后进行。过早或过晚的送检都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取样与留置原则
1. 取样方法与数量:混凝土送检应从施工现场按统一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取样,每组取样不得超过一定重量(如300kg),每批次取样应不少于一定组数(如3组)。对于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规定了具体的取样频率,如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等。
2. 试样制备与留置:将取样的混凝土等分为若干份,分别用于不同的试验项目(如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抗渗透强度等)。试样的制备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尺寸和形状进行。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送检原则包括代表性原则、标准规范原则以及取样与留置原则,这些原则共同确保了混凝土送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