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缺陷的规定主要依据其严重程度和影响来划分,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和验收标准。以下是关于混凝土缺陷的具体规定:
1. 缺陷分类:
根据GB 50204—2002(2011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缺陷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全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而一般缺陷则对结构性能和安全使用功能影响较小。
2. 处理措施:
对于较小范围较低程度的缺陷,如表面麻面、蜂窝等,可采取抹灰等方式进行表面处理。
对于严重强度不足或质量缺陷,如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或存在孔洞、夹渣等,必须采取加固处理,如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3. 验收标准:
混凝土在施工中难以避免一般缺陷,但主控项目不应有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宜有一般缺陷,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只要把缺陷的性质和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作为质量合格而通过验收。
对于经过处理的混凝土缺陷,必须满足设计或合同要求,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方可进行验收。
4. 具体缺陷及处理方法:
面积较小且数量不多的麻面、蜂窝等,可用水泥砂浆抹平。
较大面积的蜂窝、麻面等,需凿去薄弱的混凝土层,用比原来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填塞并捣实。
当裂缝宽度超过一定范围(如0.1mm)时,可采用环氧树脂灌浆修补。
5. 裂缝规范允许范围:
混凝土裂缝的规范允许范围一般为0.3mm内,这被视为一般缺陷,不影响现浇板的承载能力,但对结构的耐久性有不利影响。
混凝土缺陷的规定涵盖了缺陷的分类、处理措施、验收标准以及具体缺陷的处理方法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混凝土结构的性能和安全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