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空心砌块应停止使用的时间主要与其养护龄期相关,通常要求养护龄期不应小于28天。具体来说:
1. 养护龄期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如《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所用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这意味着,从砌块生产出来开始计算,必须至少经过28天的养护,才能确保其质量和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2. 出釜停放期的规定:类似地,对于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其出釜停放期(即砌块从生产线上下来后到可以使用的时间)也有明确规定。这个停放期不应小于28天,且不宜大于45天。这进一步强调了养护时间对于砌块质量的重要性。
混凝土空心砌块在养护龄期达到28天后,才可考虑停止进一步的养护并投入使用。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砌块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满足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要求。